公司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公司在平台设有家长监护工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发起的一个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文化产品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文化产品,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文化产品的行为成为可能。
(一)对所有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1.公司平台要求所有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1)实名信息提交环节。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均须与本人信息一致);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照片与号码清晰可辨认)。
(2)资料认证环节:在申请者完整填写资料提交申请后,系统对申请者资料进行真实性认证。验证银行卡号、开户人姓名、认证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真实有效且完全匹配,如不符合要求或信
息不匹配,则不予认证。
(3)人工认证。人工认证时申请者需在与审核人员视频聊天过程中回答若干问题,认证过程不得少于1分钟。审核人员认定申请者满足认证要求的予以认证,否则不予认证。认证过程视频录像
永久保存备查。
2.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二)公司严禁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
公司平台严禁18岁以下用户注册账号和提供服务。公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三)公司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公司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爱好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公司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公司提供的网络文化服务能够保护未成年人。
3.公司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文化内容和网络信息
4.公司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5.公司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6.公司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文化内容。
7.公司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8.公司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9.公司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四)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视频提示: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视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视频,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视频提供以下意见:
1.主动控制网络视频时间。网络视频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视频中的行为和体验。
2.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视频设置。每日22时至次日8时,请注意休息不要观看视频,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